查看原文
其他

全国首例网络货运平台涉刑案丨普货车运危货连环碰撞5车致6死丨供货方法人等8人涉刑!

洋柒郎霸羹 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2024-11-10

声明:白嫖可耻!转载不注明出处的一律发律师函!


浙江衢州2023年351国道浙江龙游段“6 ·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普货车夹带危货超速行驶且未及时减速制动连环碰撞红绿灯5台待行车辆后爆炸致6死2伤(被撞小客车一家5口全部死亡)肇事车所有企业对肇事车挂而不管,仅收取挂靠费,驾驶员无危货从业资格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未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公司所有人、日常管理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危货供货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危货交无资质普货车运输,公司法人代表、生产部经理、运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托运方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法人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天津*运网络货物平台(运**APP对应江苏*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安全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01

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6 月 23 日,张*明驾驶鲁 H22B*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L*B5 挂重型栏板半挂车( 以下简称肇事半挂车) ,从江西省鹰潭市驶往浙江省舟山市,途经鹰潭、上饶、衢州等地,13 时 51 分许,途经 351 国道 16KM+300M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窑三线红绿灯路口时,张*明驾驶车辆未采取减速、制动措施,追尾碰撞浙 H**7P5 轻型栏板货车,继而造成浙H**7P5 轻型栏板货车、浙 G**502 小型普通客车、苏 J**063重型半挂牵引车/苏 J**11 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连环碰撞,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被挤压至前方重型半挂车底部,碰撞发生后肇事半挂车发生爆燃,并蔓延事故现场全部五辆车辆。事故造成肇事半挂车驾驶员张*明,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孙*及乘客郑*云、孙*诚、孙*音、孙*乐等 6 人死亡,浙 H**7P5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康*信及乘客梁*琼受伤。

02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司法鉴定、人员询问、视频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明驾驶车辆至红绿灯路口时, 超速行驶且未及时减速制动导致追尾碰撞,致使该车运载的二甲苯以及该车辆油箱内柴油瞬间泄漏、起火,进而引发整个事故现场车辆燃烧蔓延,碰撞和燃烧蔓延造成事故伤亡后果。

(二)间接原因

1.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在安全管理方面较为混乱,未履行实际监管职责,对挂靠车辆仅收取挂靠费,挂而不管。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郝爱民、实际控制人张*剑)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有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未按规定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

2.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非法销售,将危险化学品二甲苯交由无资质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未做特殊包装和标识处理,且在出货单上未填该类货物明细

3.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运输危险性货物相关资质。2023年2月份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开始与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吴*昌主要与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门张*全联系。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水涂料,有运输需求时,张*全将装货地址、收货地址、货物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发给吴*昌,吴*昌再将相关信息发布至“**”、“**”APP软件平台上寻找承运车辆,吴*昌通过该代理服务赚取100至1000元不等的差价。该公司以运输18吨绝缘材料的名义与天津**软件科技公司开发平台“**”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未发布危险性货物的托运信息,违规托运及故意隐瞒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运方与托运方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吴*昌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又与实际承运人张*明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该公司对货物运输全程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在承接普货运输业务时,未有效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更新后未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更新报备。

03

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龙游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分赴江西、山东、南京、舟山等地开展调查,目前已对相关涉事企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具体情况如下:


1.张*剑,男,47岁,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所有人。2023年6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赵*侠,女,46岁,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6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山东家中。


3.刘*鹏,男,28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6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8月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祝*,男,31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张*全,男,28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王*,男,27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在江苏盐城家中。


7.吴*昌,男,37岁,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7月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王*睿,男,38岁,江苏**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安全主管。2023年7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下附全文

351国道浙江龙游段“6 ·23”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事故救援处置及评估情况 

3.事故报告情况 

( 二 )事故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肇事车辆驾驶人情况 

2.肇事车辆情况 

(三)其他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相关情况 

( 四)事发当日车辆驾驶情况 

1.肇事车辆驾驶情况 

2.其他车辆驾驶情况 

(五)事故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 

(六)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七)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三、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一)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 二 )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四)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 二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三)对事故所涉及企业的处理 

(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五)其他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6月23日,张*明驾驶鲁H22B*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L*B5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以下简称肇事半挂车),从江西省鹰潭市驶往浙江省舟山市,途经鹰潭、上饶、衢州等地,13时51分许,途经351国道16KM+300M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窑三线红绿灯路口时,张*明驾驶车辆未采取减速、制动措施,追尾碰撞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继而造成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苏J**063重型半挂牵引车/苏J**11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连环碰撞,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被挤压至前方重型半挂车底部,碰撞发生后肇事半挂车发生爆燃,并蔓延事故现场全部五辆车辆。事故造成肇事半挂车驾驶员张*明,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孙*及乘客郑*云、孙*诚、孙*音、孙*乐等6人死亡,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康*信及乘客梁*琼受伤。

图 1 事故现场航拍图


2.事故救援处置及评估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衢州市及龙游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委书记高屹亲临一线指挥,作出“抓紧查明原因、稳妥处理善后、及时向上汇报、认真吸取教训”四个方面具体工作部署。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魏明,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金永分别带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23日14时10分许,龙游县公安局首批救援力量抵达现场。

14时23分许,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六辆消防车先后到达现场。现场消防救援指挥员立即划定警戒范围,开展灾情侦查,确定作战方案,实施现场救援,共出动9支泡沫枪对着火车辆进行持续冷却、灭火。

随后县应急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供电公司、属地乡镇等单位部门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共调派固废处理车辆、污水处理车辆、大型吊车、铲车、应急照明车等64台车辆,组织265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开展监控查询等现场调查工作,联系家属等安抚维稳工作。

16时39分,火势被扑灭,因过火现场温度较高,继续采用泡沫覆盖、冲水等方式冷却事故车辆。19时55分许,完成现场降温并清理泡沫,同步启动车辆破拆救援工作。20时10分许,结合调查出的车辆信息与人员信息,确认相关6人失联,现场破拆工作继续开展。22时许,现场破拆救援工作完成,经全力搜救共发现有6具遇难者遗骸。24日2时20分许,351国道事故现场恢复双向通行。

在环境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指导采取措施围堵拦截消防冲刷废水,调运龙游城北污水处理厂专用车辆收集清运消防冲刷废水,防止其影响外环境,并对事故点下游河流断面开展采样监测。同时,联系龙游一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处置中心),将事故现场清理出来的环氧地坪漆桶、腻子粉、部分事故车辆残片等固废运送至该公司暂存。经妥善处置,事故点消防冲刷废水未影响下游水体,事故现场清理出来的固废均清运至龙游一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应急等部门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市、县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设备工具,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原则,快速有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序、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

3.事故报告情况。6月23日13时53分41秒许,龙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朱*鑫的报警电话,朱*鑫报警称“在龙游县351国道(杜山徐路段)几辆货车撞在一起,着火了,路人有听到爆炸声,请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14时25分,龙游县公安局向龙游县委办公室首报事故情况。15时29分,衢州市公安局通过浙政钉向省公安厅首报警情基本情况。15时46分,龙游县委办公室向衢州市委办公室首报事故情况。16时31分,衢州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首次报告事故书面材料。20时29分,衢州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报告事故处置情况第一次续报,查明现场6人失联的情况。22时,市公安局情指中心电话向省厅情指中心报告发现有6具遇难者遗体。6月24日00时18分,向省公安厅报告事故处置情况第二次续报,查明现场6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情况。

(二)事故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肇事车辆驾驶人情况。张*明,男,38岁,山东省济宁市人,系肇事车辆驾驶人,于2004年3月11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有效期限2020年3月11日至长期。2006年12月11日,张*明初次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6年8月20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肇事车辆情况。肇事半挂车登记所有人:鱼台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张*明,车辆登记住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罗屯镇****,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重型栏板半挂车核定载质量33500KG,车辆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车辆检验有效期均至2023年11月30日。车辆持有鱼台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370827338350,重型栏板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370827338351,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2022年11月10日0时0分至2023年11月09日24时0分,商业险期限:2022年11月10日0时0分至2023年11月09日24时0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保险期限:2022年11月11日0时至2023年11月10日24时。

图 2 肇事车辆现场照片


肇事半挂车转向系因事故中撞击变形严重且整车过火,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制动系十二只制动器总成的制动蹄片厚度、制动毂工作面平整度等未见不合格项;尾部防护装置装备牢固,横向构件圆角半径、截面高度都符合技术要求,半挂车外廓长宽尺寸与《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一致,但因事故原因无法确定尾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半挂车车厢高度是否有改装。

经查,肇事车辆由张*明个人出资购买,以鱼台永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该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事发时,肇事车辆装载环氧树脂底涂1250KG、环氧树脂中涂砂浆8250KG、二甲苯512KG、导电炭黑腻子2120KG、防静电自流平腻子1500KG、砂2000KG、粉2000KG,货物总重量17.63吨。上述货物除了二甲苯、环氧树脂底涂为危险化学品,其他货物均为普通货物。肇事车辆运载该批货物从江西省鹰潭市出发,驶往目的地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

(三)其他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相关情况

1.孙*,男,36岁,浙江省义乌市人,系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与车上乘客郑*云(孙*之妻,34岁)、孙*诚(孙*长子,10岁)、孙*音(孙*女儿,8岁)、孙*乐(孙*次子,3岁)均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孙*,车辆登记住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车辆性质:非营运,厂牌型号:哈弗牌/CC6510WM21,初次登记时间:2016年11月08日,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均正常,事发时载有乘客郑*云、孙*诚、孙*音、孙*乐。

2.康*信,男,48岁,贵州省望谟县人,系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准驾车型:B2E,与车上乘客梁*琼(康*信之妻,43岁)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另一乘客陈*哲(梁*琼之孙,2岁)未受伤。

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登记所有人: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登记住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衢化路***号,车辆注册日期为:2016年05月20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1日。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均在有效期内,事发时车上运载有腻子粉8吨。

3.朱*鑫,男,40岁,江苏省东台市人,系苏J**063重型半挂牵引车/苏J**11挂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与车上乘客王*琼(朱*鑫之妻,31岁)未受伤。

苏J**063重型半挂牵引车/苏J**11挂重型栏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东台市富安镇*邦运输站,实际所有人:朱*鑫,车辆登记住址:东台市富安镇米市南路***号,车辆注册日期均为:2018年11月02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均正常。事发时载有纸35.576吨。

4.李*飞,男,39岁,安徽省利辛县人,系皖S**353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准驾车型:B2D,未受伤。

皖S**353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李*飞,车辆登记住址:安徽省利辛县汝集镇***,车辆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08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均正常。事发时载有低含氢硅油15吨。

(四)事发当日车辆驾驶情况

1.肇事车辆行驶情况:6月22日20时45分至6月23日0时50分,肇事半挂车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建材有限公司装货,装载导电炭黑腻子、环氧树脂防静电自流平腻子、碳酸钙粉等货物(无危险化学品);6月23日2时0分许至4时19分许,行驶至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装货,装载二甲苯、环氧树脂底涂、环氧树脂中涂砂浆、石英砂等货物,其中二甲苯、环氧树脂底涂为危险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环氧树脂底涂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有待查证),车辆装完货物后沿320国道行驶;6月23日5时23分至6时15分在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320国道京西竹业有限公司附近停车。后继续沿320国道行驶,6月23日7时56分至9时31分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董团乡迎宾大道晶科能源五厂北门口停车,之后沿着320国道进入衢州境内、从衢江区处进入351国道。6月23日12时10分至12时55分,在衢州市柯城区320国道顺安宾馆附近补胎、就餐;后沿351国道行驶、直至事故发生。

肇事半挂车从22日晚20时第1次装货至事发时的17个小时内,累计行驶时长约8小时,共停车约9小时,最长一次停车在22日晚23时至23日凌晨1时(时长约2小时)。23日12时10分55秒至12时54分52秒之间,车辆处于停止状态。张*明在17个小时内连续休息或睡眠的时间不足两小时。

经鉴定,肇事车辆在事发前路段的平均行驶速度为85km/h-93km/h。

2.其他车辆驾驶情况: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当日从衢州市衢江区前往浙江省义乌市;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从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前往衢州市龙游县城区;皖S**353重型半挂车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工业园区前往浙江建德市;苏J**063重型半挂车从衢州市常山县常林纸业有限公司前往江苏省南京市可依纸业有限公司。上述车辆事发时均在351国道16KM+300M龙游县塔石镇窑三线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候绿灯通行。

(五)事故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

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鱼台县罗屯镇政府对过,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时间:2012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郝爱民,另一股东:薛*民,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系肇事半挂车的挂靠公司。经调查,股东发起人郝爱民、薛*民均不参与公司管理运营,不参与公司分红。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张*剑,实际负责人为赵*侠。张*作为安全员挂在该公司名下,但未实际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公司无实质性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六)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1.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江西鹰潭市余江区**,注册资本:58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鹏。经营范围包括: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该公司无销售危险化学品资质。系肇事车辆运载货物的供货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指派公司文员王*雁以上海*厚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与四川*禾消防有限工作宁波分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以44.8万元的价格出售环氧树脂地坪漆施工建材,其中包括二甲苯500KG(实际配货512KG)计5000元。

2.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货物的托运方。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吴*昌。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于2022年8月31日由余干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下无货运车辆。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

3.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软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运**APP),系肇事车辆货物的承运方。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注册资本:18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11月8日。事故发生时,法定代表人白*。2023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谭*江。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网络货运。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

4.浙江卓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货物的购买方。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七)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351国道衢州段起于龙游县横山镇与建德市交界处,接G351建德及兰溪段,终于开化县华埠镇,顺接S317省道华白线,呈东西走向,途经龙游县、衢江区、柯城区、常山县、开化县,总长度约105km。351国道衢州新建段于2022年9月29日全线贯通。

事故发生在351国道龙游段,该路段由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2022年更名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4.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由龙游横华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2022年8月31日完成交工验收,2022年9月29日开通试运营。事发路段K16+150-K 16+470整体位于直线段,路线纵坡原设计为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调整为下坡1.95%,坡长200米,再下坡1%,坡长12 0米到路口,路面铺装为改性AC-13沥青混凝土厚4厘米+SUP-20沥青混凝土厚8厘米。经核查,事故路段道路横坡、路线纵坡等相关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位于351国道16KM+300M龙游县塔石镇窑三线十字交叉路口西侧路段。该十字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东西走向为351国道,东往金华市方向,西往衢州市方向,双向四车道,单条车道宽3.70米,道路中心有绿化带及金属防护栏隔离,绿化带宽2.00米,绿化带边路缘带宽0.50米,道路两侧划有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边缘线外为硬路肩,单向硬路肩宽2.50米,硬路肩外设有金属防护栏。路口南北走向为窑三线,窑三线往北通往石佛乡下洪村方向,往南通往塔石集镇方向。交叉路口内四个方向均施划有人行横道线,来车方向均施划有停止线、人行横道预告标志、标线。交叉路口内为沥青路面,路面平直、干燥,事故发生时系白天、雨天,视线、视距一般。

351国道双向设有限速80km/h的交通标志,距离事故地点150米处设置车道选择标志,并附着“前方路口减速慢行”警告标志,100米处依次设置信号灯及交叉口警告标志。

图 3 事故路段航拍图


经查,事故现场的公路各项指标、安全设施布设等均满足公路运行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需求。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司法鉴定、人员询问、视频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明驾驶车辆至红绿灯路口时,超速行驶且未及时减速制动导致追尾碰撞,致使该车运载的二甲苯以及该车辆油箱内柴油瞬间泄漏、起火,进而引发整个事故现场车辆燃烧蔓延,碰撞和燃烧蔓延造成事故伤亡后果。



三、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一)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在安全管理方面较为混乱,未履行实际监管职责,对挂靠车辆仅收取挂靠费,挂而不管。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郝爱民、实际控制人张*剑)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有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②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③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④、第四款⑤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⑥的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⑦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⑧的规定。

条文说明

①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⑤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⑥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人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人。

(二)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非法销售,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①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二甲苯交由无资质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未做特殊包装和标识处理,且在出货单上未填该类货物明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③的规定。

条文说明

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②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三)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运输危险性货物相关资质。2023年2月份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开始与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吴*昌主要与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门张*全联系。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水涂料,有运输需求时,张*全将装货地址、收货地址、货物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发给吴*昌,吴*昌再将相关信息发布至“**”、“**”APP软件平台上寻找承运车辆,吴*昌通过该代理服务赚取100至1000元不等的差价。该公司以运输18吨绝缘材料的名义与天津**软件科技公司开发平台“**”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未发布危险性货物的托运信息,违规托运及故意隐瞒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①的规定。

条文说明

①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四)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运方与托运方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吴*昌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又与实际承运人张*明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该公司对货物运输全程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在承接普货运输业务时,未有效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更新后未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更新报备。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张*明,男,38岁,肇事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事故发生后,龙游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分赴江西、山东、南京、舟山等地开展调查,目前已对相关涉事企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具体情况如下:

1.张*剑,男,47岁,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所有人。2023年6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赵*侠,女,46岁,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6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山东家中。

3.刘*鹏,男,28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6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8月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祝*,男,31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张*全,男,28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王*,男,27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在江苏盐城家中。

7.吴*昌,男,37岁,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7月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王*睿,男,38岁,江苏**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安全主管。2023年7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对事故所涉及企业的处理

1.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由龙游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由龙游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未发布危险性货物的托运信息,违规托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由龙游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4.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全程监管不严,承运货物履行查验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由龙游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邵*忠,中共党员,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道路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责任。

2.谭*,中共党员,龙游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小南海分队***,对事故发生负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领导责任。

以上人员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其他处理

涉及山东济宁及江西鹰潭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山东济宁和江西鹰潭属地政府调查处理,并请两地政府复函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有关地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树立“极端思维”“底线思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形成共治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本次事故所涉及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结果抄告企业注册属地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规范行业监管,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管理制度。针对天津*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货运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未采取有效动态监控、货物查验、资质审查等问题,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推动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建议,进一步明确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条件、托运人、承运人责任、车辆和驾驶人准入条件、劳务关系,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和证件核发管理。推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联合相关网络货运平台制定网络货运平台安全运营规范、信用评价体系等行业标准,规范网络货运平台驾驶人、车辆准入条件等,推进网络货运安全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危化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各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违规托运、违规充装、非法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对无资质车辆运载危险货物行为的排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将信息及时通报交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人、押运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控,及时处置超速、疲劳驾驶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综合监管,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各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托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监管。

四是突出重点治理,强化穿境国省道安全通行管控。针对过境车辆风险高、管理难的问题,深入开展分析研判,依托相关监管平台数据开展数据模型分析,研判高频过境、多次违法、常疲劳驾驶等高风险车辆,开展风险赋色,并制定相关管理机制。同时加强省际、市际区域联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开展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联合执法,实现联防联控,并对高频过境车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布控,车辆触网后,开展拦截处置,严查违法,做好安全驾驶提醒和教育。针对夏季夜间货运流量大、疲劳驾驶多发的实际,聚焦货车常见违法,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作用,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组建研判专班加强分析,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夜间货车通行重点国省道路段,利用道路视频监控和卡口设备,加强道路巡查,驻守重要节点,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浙江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加小编进

微信群

长按关注

公众号

两拐专注交通安全管理

不忘从警初心,永葆见习心态。

QQ群659807418

730983367

抖音首页进群:88558124338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